代理西宁办理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要求标准费用时间
服务项目 |
房地产开发资质,房地产资质,代办房地产资质,暂定资质 |
面向地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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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类型 |
有限责任公司 |
四级资质:
1.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;
2.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;
3.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;
4.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,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初级以上职称,配有统计人员;
5.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
6.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。
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;
(一)营业执照复印件;
(二)企业章程;
(三)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;
(四)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;
(五)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。
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《暂定资质证书》。
《暂定资质证书》有效期1年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《暂定资质证书》有效期,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。
自领取《暂定资质证书》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,《暂定资质证书》有效期不得延长。
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《暂定资质证书》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。
第八条 申请《暂定资质证书》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。
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、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、技术人员总数。
费用:十多万、
时间:三个月
今运阳光,让资质办理更简单
电话:189---9705---2427 隆经理
地址: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2号乐居园小区16层
公司名称:今运阳光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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